由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《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于日前颁布实施,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旅游局获悉,《标准》将对广西区内所有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,最高星级可定为“五星级”。
此次《标准》的出台,将替代2008年提出的《广西乡村旅游区(点)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标准,适用范围更明确地限制在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区上,通过对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,达到提高广西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。
广西拥有丰富的乡村游资源。近年来,广西乡村旅游发展迅速,2010年,广西乡村旅游收入为80多亿元,约占全区旅游总收入的10%,成为建设广西旅游强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截至2012年年底,全区共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11个,广西乡村旅游区37家,其中五星级4家,四星级415家。广西农家乐400多家,其中五星级4家、四星级44家。然而,这些乡村旅游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,不少景区还是个体经营,加之缺乏规范化管理,常常导致同质化严重,难揽客的尴尬局面。
《标准》升级了旅游景区餐饮、住宿等要求,如昔日“餐厅面积占乡村旅游区(点)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”的模糊规定,如今已确立为“总餐位数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,有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上用餐的餐饮设施”的明确规定;旅游住宿的最低标准也从“8小时供应热水”转变为“24小时供应热水”。
除此之外,《标准》还增设市场吸引力分级与评定项。吸引力分级从一级标准的“年接待旅游者达到2万人次”,到五星级的“年接待旅游者达到30万人次”,都作出了详尽描述,从细节处明确规定了要依据乡村旅游区的旅游设施、旅游服务、旅游项目与活动、旅游经营管理、市场吸引力、旅游安全卫生,以及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。
据了解,该《标准》的出台,将帮助已有的乡村旅游点提升品质,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;同时,把各乡村旅游点纳入广西旅游评定体系,促进广西旅游有序和持续发展。
来源:当代生活报
|
|